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doc16)-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监督业主公约的执行; (三)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四)劝阻、制止 损害他人物业或防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 (五)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选聘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专项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4 页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示旨,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日常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 (四)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 理,提供下列有偿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 (二)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和场地的维修、养护与更新; (三)房屋公用部位、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四)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绿化设施的维修、养护; (五)维护公共秩序,日常治安管理; (六)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 (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内的管道燃气、通讯以及户外水电、有线电视的管 线、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由各有关专业单位负责;专业单位也 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 责,维修与养护费用由各专业单位支付。 住宅小区内路灯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套建设;路灯电费由电力部门在公用事业附加 中支付。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4 页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具有房地产、建设、市政、园林绿 化、水电、财会等方面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后持 证上岗,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公安机关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立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人员对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 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住宅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工 作,协助开展各项社区性服务。 对业主委员会已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的项目, 居民委员会不得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 第三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除经营性收人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代缴费按照省、市政府规定 免缴有关税收。 第四章 管理经费和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条 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按以下规定提取和筹集: (一)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该住宅小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4 页 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的 2?3%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台州市本级由市建设、财政、物价部门 确定。 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缴,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后结清。 (二)集资随着建的住宅,由集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预缴,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结算。 (三)住房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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