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场管理制度 3 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 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 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 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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