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监理大纲(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计量时所需仪器设备。 采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可以由专业监 理 与承包人委派的负责计量的人员组成一个计量小组。 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送驻地监理办核实确认。 (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在进行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期付款的依据。 公路工程的中间计量表除了标明计量工程项目的清单标号、工作内容及所在位置或部位外,还要绘制计量简图,列出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以 便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第三节 工程支付 一、 工程支付 工程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费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和费用索赔等 4 项费用。 暂付(扣)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 3 项费用。 违约费用:包括迟付款利息、违约罚金等两项费用。 二、 工程支付的条件和管理 (一) 工程支付的条件 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民备条件,就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对于未 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变更的项目必须有项目总监或业主签发的变更指令 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一律不予进行任何支付。 这是因为 任何工程的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原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变更的费用也需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对于需由设计代表审查的计量时必须附设计代表审查意见表。 因此,在工程支付和管理过程中,拒绝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项目予以付款,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对工程的控制。 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无论是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还是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 例如,动 用 预付款的支付额要符合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承包 人在完成下述工作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 1) 签订合同协议书; ( 2) 提供履约押金或者履约的银行保单; ( 3) 提供动员预付款的保单。 ( 4) 承包人在未完成上述工作之前,动员预付款将不予以 支付。 月支付金额须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限 承包人每月得到支付款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该月不予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所证实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时才予以支付。 任何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是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的依据 ,所以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这是工程支付的根本条件。 ( g) 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 , 工程变更可由承包人提出,也可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多数是从方便承包人施工条件出发;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由于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无论哪方提出变更,都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增减工程量,影响工程费用的计算书。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变更提出后,经监理 工程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依据工程变更的性质和变更费用的多少,必要时与业主或承包人协商),工程变更审查批准后,编制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 由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执行变更指令,业主依据工程变更增减工程费用。 三、 工 程变更的审批 (一) 重大变更设计,应由业主或原设计批准机关批准。 (二) 重大及一般变更设计的等级划分由驻地监理办根据本路段实际情况划分,并将划分情况报业主核备。 小型变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在项目总监批准后,报备业主。 (三) 要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审批。 四、 变 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 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将通过变更令或变更文件形式下达,对于原设计单位因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变更设计,经驻地监理办审批后由业主根据批复文件签发变更令。 (一)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般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一般变更设计向驻地监理办报送 “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 (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在驻地监理办收到之日 起 7 天内批复。 凡核准之变更设计,批复时驻地监理办均应填写 “ 工程变更令 ” ,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并在一周之内报业主备案。 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由提出者向驻地监理办报送“ 工程变更申请报 告 ” 一式六份,驻地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业主审批,在驻地监理办收到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由业主以文件或变更令形式批复, 报 送驻地监理办,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 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提出者向驻地监理办报送 “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 一式六份。 驻地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业主视情况组织原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或原设计批准机关进行研究,并由原设计单位或委 托 设计单位变更设计。 在驻地监理办收到之日起 21 天内由业主以变更文件形式批复, 报 送业主,抄送驻地监理办及有关单位,由驻地监理办签发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二) 对于由监理提出的变更设计,其审批程序如下: 驻地监理办提出的一般变更设计由业主审批,业主在收到驻地监理办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之日起 7 天批复,变更令主送驻地监理办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并由驻地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 驻地监理办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设计其报迁和批 准程序类同于承包人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仅略去承包人报送手续。 业主如有一般变更设计建议,由所在变更设计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监理提出报业主审批或由业主直接签发变更令,对业主提出的重要和重大变更,其报送和审批程序类同于承包人提出的重要及重大变更 设计审批,仅略去承包人报报手续。 五、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1. 一般变更设计由变更所在合同驻地监理办负责审批报业主备案。 2. 重要变更设计由业主组织审批,并备案。 涉及工程规模、技术规范、重要结构,路线走向等重大变更设计经驻地监理办审核,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专项处理。 第 二 节 费用索赔 一、 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承包人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三大步骤进行。 (一) 提 出费用索赔意向 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承包人必须将其要求费用索赔的意向作为紧急事件看待,尽早书面通知监 理工程师和业主。 承包人的书面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可以简短,只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 如果承包人人没有将其费用索赔意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情发生了很长时间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接受 该 项费用索赔要求,因为承包人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可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出费用及其他记录(这此记录是审批费用索赔时不可缺少的历史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 (二) 按月提供清单 承包人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 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以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程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三) 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必须尽快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书(见表),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有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实验室的试验结果等。 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应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承包人有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也可以不受 理此项费用索赔或将其退回,要求承包人补充详 细的资料。 二、 费用索赔的审批由驻地监理办进行管理 驻地办主要负责对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初步的调查意见和证明,驻地监理办应收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调查费用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做出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据,项目总监 对 负责对上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业主给予审核批准,费用索赔批准后,报业主签字备案生效。 上述费用索赔处理的迟早并不影响工程的进展,同时也不充裕的时间进行取证,调查和计算,以便慎重,公正的处理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工作的 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内做出费用索赔处理决定。 三、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鉴于费用索赔涉及到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所申报费用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一) 查费用索赔事实 在处理费用索赔时,驻地监理办应首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 如调查结果证明费用索赔事件没有发生,则费用索赔不能成立,如索赔成立则为进一步审 查工作做准备,上述调查主要依据驻地监理工程师 的工地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 (二) 查证合同依据 如果经上述调查,承包人所称的费用索赔事件确实发生,就应查证合同依据,查证合同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对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作进一步的调整,以证实费用索赔事件是否确实是由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 由于费用索赔必须符合有关合同也容易在对合同条款理解上发生分歧,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规范国、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规定,正确理解、运动用合同条款,公正合理地处理好索赔事件。 (三) 计算索赔费用 如果承包人的费用索赔申请事实成立,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就应对承包人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查,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重新计算来确定索赔的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数量和费率。 数量 对于承包人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利用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审核其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均与有效的费用索赔有关,应特别注意承包人是否由于其自身管理不善或工作效率低而造成的费用索赔数量均不予考虑,同时,还要根据是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正确合理的措施,而承包人未执行, 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也不予考虑。 费率 在核实了费用索赔数量后,就需决定应采用的费率,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往往容易对费率的多少 发生分歧,计量监理工程师要花很多的精力来决定费率,计量监理工程师一般采用 4 种方法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即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采用协商费率,采用正式规定及公布的标准确定费率,接有关票据计算。 ( 1)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从工程清单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来计算索赔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索赔。 ( 2) 采用协商费率 协商费率,就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协商,采用一个三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算索赔费用 ,这是较为常用的方法,但往往三方意见较难统一。 ( 3) 采用正式规定及公布的标准确定费率 这是所说的正式规定及公布的标准,是省部级以上政府正式颁布的有一定法律效益的有关定额或有关标准,如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预定额》,《公路部施工企业补充会计条件》等,在索赔费用的诸中,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不适 用,合理的费率,而采用正式规定的和公布的标准为确定费率,是各方都基本能够接受的,这也是在索赔费用时常用的方法。 ( 4) 按有关票据计算 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对于一些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期间,承包人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 费,可承包人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水电费、设备费的生用费等。 上述 4 种确定费率的方法,除第一种外,其余 3种方法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往往共同使用。 即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的,应通过协商来确定商不能确定的,监理工程师应按正式规定和公布标准来确定;还有一部分费用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正式票据等来确定。 从上述审批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中可以看到,监理工程师要很好地处理费用索赔,不仅要熟悉,掌握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的要求,熟悉掌握工地现场情况和原始资料,还必须掌握费用计算方法以及国家、部、省、市对取费标准的一些规定, 只有这。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