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1 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天(日历日)。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份 “正本 ”和四份 “副本 ”,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 ”和 “投标文件副本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 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正本 ”一份和 “副本 ”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 ”和 “投标文件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 表人签署 12 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壹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包封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代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字样。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 “唱标单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字样。 1投标截止期 投标 人应按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 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建设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建设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 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2开标 13 本工程不举行开标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未按规定的格 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 2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i.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ii.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2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 所谓重大偏差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重大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文件未能对 14 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建设单位 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根据评分细则, 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设备功能和性能的先进性、 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可靠性、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施工方法的先进可行性、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配备情况、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的情况、社会信誉、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打分,以满分 100 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定标 2定标 建设单位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一名中标人。 九、授予合同 2合同授予标准 建设单位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25 条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建设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更改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 建设单位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数量的权利。 2建设单位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建设单位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 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人后 3 日内,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日内,与建设单位磋商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 条的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5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漏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 有关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视其情节按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87。 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 第二卷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一、总则 本设计说明和图纸中所论述的内容为空调系统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测试 等;同时亦包括运输、保管和保修、不论是否已在合约文件内标明,上述范围不应只包括所示或所指定的主要设备项目,亦包括附件及人工费等。 在图纸中列出的设备种类、制造商及所附的其他资料仅供参考。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质量可靠、性能先进的设备材料。 如为生产厂家专利产品的,允许所有投标人均投报该产品,但价格按所有投标人该产品的最低报价执行。 但承包方所选设备必须取得业主审批。 所有在投标图纸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设计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承包合同内,由中标方供应和安装调试。 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承包合同内,由承包方供应和安装。 二、技术规范 一 、基本要求 投标人所供货物 应为合资或国产优质品牌, 必须是各厂家最新产品,要求为性能优良、能耗节约、能耗节约、环保、无污染、检修方便、节省维护费用、噪音低。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包括应带的电气控制设备。 控制方式应方便、实用。 投标人应详细注明 设备 的产地、品牌、型号、制冷(热)量、耗功率、噪声等以及保温材料和管材的产地、品牌。 投标人应负责货物的设计、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 报验,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二 、技术资料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应向招标人提供 有关的 资料及文件( 2 套): 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报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如有必要)。 验收时,只有所有的试验内容均满足生产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时,方可正式办理货物移交手续。 设备到货验收 17 设备由招标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中标人货物描述标准、样本说明标准及国家标准验收。 三 、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空调系统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 四 、培训计划 在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或以后,中标人负责安排招标人操作、维护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更深入的培训,使他们具备操作和必要的调整、维护技能。 五 、技术服务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执行和监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组装和调试。 提供组装和维修工具。 提供设备每一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设备保修期内正常运行的易损件和常用备件(附清单及价格明细)。 提供以下有关制造、销售和零部件资料及报告书 招标人向中标人选购零部件时,中标人不 能解脱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中标人生产厂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事先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 在生产厂零部件停产后,如果招标人还需要的话,中标人应无偿向招标人提供零部件的图纸和技术规范。 六 、质量保证期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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