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紫金碧桂园项目——验收报告(2)(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天然气作为燃料,居 民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净化后可直接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 2)机动车尾气 项目通过合理规划车场内机动车车流方向和建筑物布局,使之有利于机动车尾气的扩散。 采用合理布设通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同时加强绿化,选种一些吸收废气效果较好的树木,以达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 3)垃圾恶臭 项目居民垃圾定点收集,并采取每天早晚定时清运,对垃圾收集房定期消毒、除臭、清洗等防治措施,使其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 ,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 产生及 治理措施 一期工程的噪音 主要来自小区各类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 因此,采用低噪声型环保设备,而且放置在专用的设备房内,采取吸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 体废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户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物业管理员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等。 项目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见表 32。 表 32 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措施 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治理项目 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 生活污水、 社区居委会生活废水、物业管理中心生活废水、文化活动站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已落实。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8 商铺废水 废气 居民厨房油烟 安装抽烟机,统一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已落实。 统一由专用烟道 高空排放 机动车尾气 加强管理,种植绿化 已落实。 加强管理,种植绿化 垃圾恶臭 合理布局,日产日清 已落实。 合理布局,日产日清 噪声 噪声 通过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已 落实。 通过吸声、减震等 降噪措施 固废 住户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物业管理员生活垃圾、商铺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已落实。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 主要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民 、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文化活动站 及商铺工作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xx)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 紫金县城区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废水采取上述有效处理达标后外排,则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 项目在营运期不存在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源,污染物的种类相对较简单,排放量少,居民燃料燃烧废气 SO NOx 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很小,其他废气经采用合理的处理措施后,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高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吸声、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的影响不明显。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 住 户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物业管理员生 9 活垃圾、商铺垃圾等 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作住宅、商业用途。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xx 年本)(修正)》(据 20xx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修正)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xx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 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xx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xx 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且本项目将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现状,通过人工的巧妙搭配、组合,在生态和绿化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本项目建设属为非别墅类房地产开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xx 年本)( 20xx 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中限制类中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也不属于《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xx 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 开发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在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水、气、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鸿大城二期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紫金县 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 河源紫金碧桂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 的批复》( 紫环批[2018]5 号 ),内容详见附件 1。 10 5.验收 执行 标准 废水 执行 标准 废 水执行标准限值见下表 51。 表 51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 pH 69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xx)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值 悬浮物 400 mg/L 化学需氧量 500 mg/L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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