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3。 ( 8)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4 学生姓名: 崔明明 指导教师: 刘龙新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 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也在不断的发展。 而伴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 但是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发展。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特性及其法律地位 (一)虚拟财产包括两点 1.“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 ① 2.“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 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 ②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及其法律地位。 虚拟财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具有客观非物质性。 虚拟财产既可以以交易的方式在游戏玩家有游戏运营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具有可交易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获得这些财产需要玩家付出一定的劳动,同时他又能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 包括 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虚拟财产会随着游戏的消失而消失;他的价值只体现于运营商所提供的虚拟环境中。 游戏中的装备 .宠物等都是游戏开发商所编写的程序,他们不是源源不断的,而是数量有限的。 网络游戏中的 ID,装备都是唯一的 ①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 2020年 4期第 3页 ②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20年 3期第 5页 5 ,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虚拟财产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毋庸置疑。 上来看,网络的虚拟财产应该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从实践情况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更具有现实性、价值性 (实用价值和价值)、合法性、流通性等特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的案例,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二、 国内外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的发展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而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迅速的发展起来,进而形成一种新的经济体系。 但是我国关于这种新的经济体系的立法却相对滞后。 网络虚拟财产,游戏 ID 和游戏装备的法 律地位、运营商的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进一步发展。 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以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目前在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是一片空白。 韩国的网络游戏业发展较早,起初法律规定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动不断。 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随后有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帐号 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作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务和帐户多属存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务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不足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的规范管理方面的立法不断趋于完善,但面对网络财产被盗案件的增多,我国法律还是表现出了保护不足的一面。 (一)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不够完善 ,使得网络虚拟财 产纠纷中的归责问题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不够明确,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的案件只能援引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6 例如:韩林以虚拟财产被盗为由上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 原告诉称,原告自 2020 年在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注册,成为其客户,三年来投入大量资金消费。 2020 年 9 月原告又购买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盛大密宝”产品一个,为对原告的游戏装备予以保护。 但2020 年 6 月 23 日原告游戏装备丢失,原告苦心经营多年的虚拟财产被盗,其中包括:光芒道袍、真魂戒指、 真魂手镯、 60%虎齿项链、魔域 6 道头盔、烈焰腰带、光芒道靴、持久 25 道术 1— 4 勋章、传送戒指各一件,记忆套装一套。 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丢失的原告游戏装备价值 50 000 元。 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